您好 ,欢迎回来!
忘记密码?             注册用户
首  页 企业招聘 个人求职 校园专区 培训机构 政策法规
全国 北京 上海 新疆 广州 苏州 成都 深圳 天津 西安 武汉 南京 长沙 郑州 沈阳 珠海 杭州 宁波 无锡 常州 大连 山东 福建 重庆 太原 合肥 河北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河南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结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26   修改日期:2011-11-26     浏览次数:1916

 求职已经过面试,却因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而被拒录,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毕业生王龙(化名)因此把招聘方告上法庭。 

日前,涉及公司被判赔偿原告5000元精神损失费,河南省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尘埃落定。 

王龙2010年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曾荣获“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2010年7月17日,他顺利通过郑州东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工实业)招聘的初试、复试后,2010年8月4日,接到公司的短信通知,要求他到郑州某医院体检,并明确说明体检项目中必须包含“乙肝两对半”。两天后,王龙将体检结果发至对方邮箱,随后接到“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的通知。 

“一纸乙肝携带体检单难道胜过我这么多年的学识和能力吗?”王龙为给自己找个“说法”,向反歧视公益机构郑州亿人平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于2010年9月9日将东工实业起诉到中牟县人民法院。这也是乙肝禁检令发布后,河南省首例乙肝就业歧视案。 

日前,中牟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定“被告因原告的体检结果拒绝录用原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因此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王龙交通费、通信费、体检费209元,误工损失费1333元,同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5000元整。” 

据悉,被告未在15日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来源:大河网 
 
  • 下一篇:
  • 上一篇: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商务部典型统计调查企业|自治区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18114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新疆号码百事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会员办理:0991-4888114 监督电话:18999118114
网址:www.e118114.com 邮箱:697118114@qq.com

法律支持:新疆牛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牛啊企业法务平台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北五巷88号融创科技办公楼五楼
会员办理:0991-2636466 13565867666
法律咨询:400-111-95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新B2-20070015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新ICP备12002412号-12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新)人服证字(2022)第0205001423号

             


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千才直聘平台

牛啊企业法务平台

新公网安备 65010402000699号